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民主
评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整体效能,加强进驻单位的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2006年度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进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主评议考核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综合科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窗口民主评议考核工作。中心综合科负责协调、组织、统计等具体工作。
(二)考核办法
1、窗口考核评分占进驻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总分的10%。
2、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窗口单位考核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全年分数(15分)减去累计的扣分数为年度考核结果。
3、每季度末由中心综合科和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提供考评数据及扣分依据。
(1)中心综合科负责提供各窗口人事管理,教育、学习情况的文字材料,参加中心会议及集体活动情况,办公经费缴纳情况,统计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内容。
(2)中心负责业务的科室提供各窗口事项进中心情况、部门授权情况、中心以外转传情况、并联审批情况、规范收件情况、按时办结情况等方面内容。
(3)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负责提供各窗口服务形象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窗口评议情况、意见簿统计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4、考核数据、加分依据要公正、公开,证据充分。在执行标准扣分时要填写《民主评议工作日常考核扣分单》,由中心分管主任签字。
5、每季度末由中心综合科进行材料汇总,报“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进行集体研究,评出各窗口考核结果。每个季度末将考核结果在大厅公示7天。
6、窗口对考核分数及项目裁量有异议的在公示7日内申请仲裁,中心综合科在接到申请3日内,提请“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评议考核小组”做出仲裁结果。
7、中心将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各进驻窗口及其所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的设置力求将中心对进驻窗口的整体管理与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服务形象方面
1、办事过程中不讲普通话、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冷、横、硬、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件次扣1分,责任在窗口的扣2分;
2、有吃、拿、卡、要、收受服务对象有价证券或礼金等不廉洁行为,每起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