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村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领导。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存,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建设特色农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村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要求和考核体系,纳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意识,动员、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做到依法保护和管理。
二、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指导。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单位要主动介入,积极协助各镇乡、街道开展对农村历史文化遗存现状的全面调查和评估,摸清底数,并按照不同的遗存类别,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合实际的保护利用方案,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科学合理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