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盘活“一区四园”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闲置资产,促进用地规范,提高土地利用率,使闲置的资产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盘活“一区四园”工业企业闲置资产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闲置资产的类型
类型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类型二: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以上二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用地;或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的用地。
类型三:部分闲置资产的企业,即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开发建设面积达到总建设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25%,但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要求的。
二、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类型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类型二:由市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对收回土地补偿款以不超过现有基准价为原则,收回土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围墙、基础设施等,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退还工程款。涉及房产过户的按1.2元/m2、房产权证工本费200元/本标准执行。
类型三:以促产达产为目的,遵照程序合法、操作简便的原则实施,具体办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