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为全面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种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制冷与空调作业;(4)高处作业;(5)矿山作业;(6)危险化学品作业;(7)烟花爆竹作业;(8)冲压剪切作业;(9)厂内机动车辆驾驶;(10)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