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状况,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目标
农民健康工程是指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为重点,旨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社会系统工程。
农民健康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基本适应我市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卫生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以上水平。
到2010年,农民健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达到85%;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5%;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7项要求,全面落实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工作用房、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保证资金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合作医疗吸引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率,到2010年,有8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要提高合作医疗的服务水平,做到随到随报,不出差错,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进一步完善农民医疗救助制度
要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拓宽医疗救助的筹资渠道,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通过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三大类12个项目(见附件1)。镇乡、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通过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实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三)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2年1次的免费体检。健康体检内容原则上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胸透、B超(肝、胆)和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电图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二)五大项。其中,对7岁以下儿童按照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则根据学校卫生有关要求实施体检。
四、经费筹集及使用办法
市财政按照有关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的分配和补助,将按照“养事不养人、钱随事走”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地区差异、工作绩效,确定补助额度,由市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考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兑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农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内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责起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市卫生局成立农民健康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场所、人员和设施,承担具体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二)深化镇乡、街道卫生院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
转变镇乡、街道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组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团队)队伍。按照每一名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名农民的标准,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选聘社区责任医生,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要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三)强化项目管理考核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等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市、镇乡(街道)二级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对辖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并建立项目工作进度报告制度。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健康服务。
附件:1、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3、农村社区责任医生管理办法
兰政办发〔2006〕29号附件1:
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内容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健康教育 | 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 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及时上门宣教; 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 |
2 | 健康管理 | 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诊疗、无偿献血、婚前检查、职业体检、重点人群服务等体检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为农民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
3 | 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 方便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结合农忙和疾病防控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巡诊,处理常见病患,访视重点对象,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药收费政策,对困难群众适当减免诊疗费用。 |
4 | 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 负责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就医情况。通知并协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及时报销等。 |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5 | 儿童保健 | 向0-7岁的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6 | 妇女保健 | 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育龄已婚妇女每三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 |
7 |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 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
8 | 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 1、结核病:发现病人及时登记报告并督导服药、复查; 2、血吸虫病:开展查灭螺、病人检查和药物治疗; 3、艾滋病:开展艾滋病咨询,协助做好艾滋病自愿检测和抗病毒药物治疗; 4、精神病:对农村精神病人进行监护指导和治疗指导; 5、主要慢性病: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肝炎等疾病开展咨询服务和用药服务。 |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9 |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 按规定要求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职业危害及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
10 | 环境卫生协管 | 配合做好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除“四害”工作。 |
11 | 卫生监督协查 | 对农村学校、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卫生检查。 |
12 | 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 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他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兰政办发〔2006〕29号附件2: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指标 类别 | 权重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权重 (%) |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 70 | 1 | 健教资料户覆盖率 | 5 |
2 | 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 15 | ||
3 | 农村患者在镇乡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 5 | ||
4 | 计划免疫接种率 | 10 | ||
5 | 儿童系统管理率 | 10 | ||
6 | 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 | 10 | ||
7 | 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 | 10 | ||
8 | 肺结核病等重点疾病规范管理率 | 5 | ||
9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 | 5 | ||
10 | 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 | 5 | ||
11 |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5 | ||
12 |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 | 5 | ||
13 | 从业人员体检率 | 5 | ||
14 | 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 | 5 | ||
农民满意程度 | 30 | 15 | 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 100 |
注:1、附件2须与附件1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