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六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兰溪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质监发[2005]16号《关于大力整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普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兰溪”的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产品种类、质量状况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的长效动态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食品质量监管模式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全面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彻底摸清无证照生产的单位、作坊、窝点,并予以坚决打击和关闭,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范围重点
1、普查整顿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包括有证照和无证照)。含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食品企业(单位)。但不包括自产自销,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生产加工并现场出售的食品和保健品。
2、普查整顿的重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国家已经明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尤其是腌制品、罐头食品、肉制品、饮料、粉丝、年糕、白酒等食品的生产企业及小作坊。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溪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金平兼任。
五、方法步骤
普查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审核分类阶段(5月至6月)。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办公室组织质监、药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根据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对,综合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等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ABC分类,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类监管。
A类企业,指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所要求的生产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
C类企业,指无证无照或超范围超期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经努力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仍违法生产经营,且拒不改正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