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金华市政府就此项工作的各项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局:负责工作协调与指导,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针对各镇乡、街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相关措施,并通报各镇乡、街道的工作进度情况。
二、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建设、消防、人保财险等部门成立理赔裁定机构,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并严格按照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裁定纠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