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兰溪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号)及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和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土资[2008]8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市建设,现就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绿色矿山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
(一)矿山企业证照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涉及林业的,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三)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受到与矿业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排污费。
三、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一)资源利用集约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兰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
2、产品结构优化,吨耗资源消耗达标。
3、废弃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露天矿山90%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地下矿山85%以上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开采方式科学化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2、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合理的生产加工工艺、先进的加工设备。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科学,并严格实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对局部闭坑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复垦、复绿,采矿权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采用吸风除尘或湿法加工,加工产生的粉尘能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3、矿区运输主要道路防尘措施到位,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有效的防尘保洁措施。
4、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能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5、矿山剥离物能合理堆放,废渣、尾矿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放或存储场地,并得到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1、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个创建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3、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并责任落实,各类报表齐全,上报及时、准确,各类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4、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
5、依法纳税、缴费,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1、实施矿山生态环境边开采边治理,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和矿山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