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和实施计划工作,统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按照《兰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编报 2009年全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的范围和条件
(一)一般性建设项目:
政府性投资在15 万元以上,且不具备列入重大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要求列入2009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2008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009年需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2、2009年新开展前期工作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要求列入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在建并且当年不能完工,需2009年继续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
2、新建项目投资额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
(四)民间投资项目要求列入2009年市重大前期或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业主须单独编报,报送市发改局重点办、投管科。
二、编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