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金华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金食安委办〔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
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评估体系。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围,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与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省、金华市提出的要求,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七大目标。
1、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
2、抓好学校校内食品店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和放心店改造任务,并实现食品统一配送;
3、学校食堂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等大宗物品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全面实行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
4、城镇管网通达地区的供水覆盖农村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达到国家标准;
5、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日常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无证无照摊点基本消除;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普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
三、分工合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不断加强学校食堂新建、改(扩)建工作的管理。凡是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应向市卫生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按照国家有关食堂卫生设计规范要求,组织食堂建筑设计会审,促使食堂形成区域分离、功能分块、布局合理的食品操作流程,杜绝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同时,加快中小学食宿工程建设,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食堂改造任务,确保2010年底前,我市中小学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
(二)落实食品配送或定点采购制度。要切实制定严格的食品准入条件和追溯制度,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成果,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分类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因地制宜实施学校食品定点配送制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
(三)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食堂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促使食品48小时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