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和质量,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2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部门。1、财务统计和业务统计:主要为承担全市服务业财务和业务统计的市级有关部门,包括市教体局、民政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人行兰溪市支行;2、业务统计:市财政局、建设局、粮食局、工商局。
(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市级部门的考核内容
1、服务业统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15分)
(1)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4分);
(2)明确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5分);
(3)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专、兼职人员(6分)。
2、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情况(10分)
(1)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3分);
(2)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以培训文件通知和签到单为准)(4分);
(3)督促企业建立服务业统计台账,做到各项数据准确(3分)。
3、服务业统计调查任务完成质量(60分)
(1)及时报送服务业统计数据(10分);
(2)抓全统计单位(按上报率计分)(15分);
(3)确保统计单位调查表的数据质量(根据报表内容的完整性、统计数据差错率、数据异常情况说明等进行综合评分)(25分);
(4)及时开展季度、年度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并上报评估说明(10分)。
4、其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