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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兰溪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二)领导小组组成

(三)相关部门职责

(四)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三、疫情预警分级、确认和报告

(一)疫情分级

(二)预警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三)疫情确认

(四)疫情报告

(五)疫情通报与疫情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二)分级响应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机制和体系建设

(二)业务培训与演练

(三)物资与经费

六、后期评估

七、责任追究

八、预案管理和完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和应对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兰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准备和物资、设备的储备工作。及时了解境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趋势,掌握从疫区归国人员信息,落实各项外堵措施。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强化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卫生、公安、教育、旅游、交通、检验检疫、经贸、外侨办、铁路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采取科学防控措施。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金华市检验检疫兰溪办事处、市交通局、铁路兰溪站、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外事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旅游局、市应急办、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邮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疫情的相应级别,迅速转为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挥部。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市府办、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工作。

2.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储备的品种目录和数量。

3.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疫情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4.市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的生产、防护用品等生产,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工作。

5.市外经贸局

负责做好我市境外机构及外派劳务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疫情检测部门做好来自发生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大型经贸类入境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6.市教体局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7.市公安局

密切关注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8.市财政局

按《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对处理的防控工作经费和药品、仪器设备、防护物资等所需经费的保障。

9.市交通局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管。加强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可疑人员的监测,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员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将其移交医疗机构。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10.市农业局

负责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入场生猪和出场肉品检疫检验工作,开展对生猪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1.市粮食局

落实地方储备肉计划,做好应急调控准备。

12.市外事办

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

13.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行警告,控制赴疫区的相关旅游团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区返回旅游团队的有关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14.市工商局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市场内经营人员(包括来自疫区人员)的监测、登记工作,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猪肉及肉制品销售情况的监测。

15.市发改局

加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在相关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肃查处趁机乱涨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6.市质量技监局

负责做好生产加工猪肉制品的质量监管。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18.市民政局

制定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19.金华检验检疫兰溪办事处

组织做好入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态和信息;负责入境活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

20.铁路兰溪站

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对通过铁路运输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管。加强对乘坐火车可疑人员的监测,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医疗机构处理。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21.市邮政局

负责入境邮件的消毒和查验。

22.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市政府部署做好相关防范处置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出入境人员情况;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的有关工作。

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

(四)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处理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采样送检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卫生监督所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报告处置、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定点医院要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病例的收治,积极救治病人;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三、疫情预警分级、确认和报告

(一)疫情分级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1.蓝色预警: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出现散发病例并有可能传入我市时,提请市政府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多个地市出现聚集病例或与我市毗邻的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时,提请市政府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市内某一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时,提请市政府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疫情波及我市或在邻近(县、市)范围内出现广泛流行时,提请市政府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二)预警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1.评估:市应急处理专家组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市政府。

2.发布:公众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3.变更与解除:有关情况证明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三)疫情确认

对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并逐级上报。市卫生局接到我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家组进行初步排查,并报告金华市卫生局,首例病例由省级以上专家组最终判定。

(四)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卫生局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镇乡、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在卫生部做出相应规定前,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本镇乡、街道可疑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向镇乡、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本村(本社区)可疑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集样本。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采样送检。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市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10: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00前向金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和市卫生局报告。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报告管理。

(五)疫情通报与疫情发布

1.市卫生局接到上级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疫情情况。

2.如本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卫生局应当及时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3.疫情发布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实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分级响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出现散发病例并有可能传入我市。

2)Ⅲ级响应:市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多个地市出现聚集病例或与我市毗邻的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

3)Ⅱ级响应:市内某一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Ⅰ级响应:疫情波及我市范围内出现广泛流行。

2.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金华或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二)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

1)市卫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统一指挥应急控制工作,协调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各级卫生专业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3)市级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病人必须到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未设发热呼吸道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在预检分诊点就诊;重症病人应由医护人员专车护送。市级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季节性流感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4)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集中医学观察点。

2.III级响应

IV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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