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项目预审和审批程序,加强批后管理,合理项目布局,促进集约用地,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审批时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预审和审批
将项目预审和审批程序合并,统一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预审办公室(简称预审办),办公室主任由朱伟兼任,行政服务中心内各有关部门的窗口审批科长为成员。
1、预审采用“7+X”模式:即项目预审由外经贸局(招商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工商局等7个部门的审批科长参加,安监、农业、林业、水务、气象、消防等部门审批科长(大队长)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
2、预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预审办牵头组织(落户在经济开发区内用地50亩以下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自行预审)。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预审专窗,申请预审的项目由预审专窗受理后,召集外经贸局(招商局)等7个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明确项目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根据资料审查结果,中小项目(用地50亩以下)在3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由预审办召集外经贸局(招商局)等7+X个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及时召开预审会议。
3、现场踏勘原则上只组织一次。
4、预审合格的项目发放预审通过书,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备案,同时送外经贸局(招商局)进行项目跟踪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凭预审通过书,进行联合审批或行政许可。
5、建立预审项目档案库。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简介、预审会议纪要、预审通过书、项目推进情况、履约验收相关材料等。
二、项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