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查清兰溪“三江”及其主要支流、各中小型水库、山塘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