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兰溪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加快实现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交通统筹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8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便民利民、服务民生为宗旨,以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形成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服务优质、畅通有序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运行机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围绕城乡统筹、便民利民,坚持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公交化服务,逐步消除城乡公共交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2015年前,基本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原则
⒈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主体、公车公营”的思路,对现有市域内客运班车、经营线路进行资源整合。结合我市的路网实际、线路分布及群众需求,统筹规划城乡公交线路和站点,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局面,打造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安全有序的公交客运体系。
⒉有序推进,确保稳定。按照工作早部署、责任早落实、目标早明确、预案早制定、矛盾早化解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⒊城乡衔接,便民惠民。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努力构筑道路畅通、站点配套、车况良好、布局科学、价格合理的城乡公交网;合理设置公交换乘点,实现“零距离”换乘,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
⒋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科学制定公交服务标准,分步落实城乡公交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乘车的优待政策,全面提升城乡公交品位,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促进城乡公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重点
㈠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
由交通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快编制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方案,建设、完善交通换乘枢纽及配置,逐步形成城乡、乡镇、乡村互相贯通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㈡统一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行标准
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打响城乡公交品牌,实施“四个统一”:
⒈统一营运车型。投入营运的车型要求与路况配套,同线路车辆原则上要求同等档次。具体车型按路况条件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研究统一确定。
⒉统一运价标准。本着让利与民、公共服务、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公交票价,建立健全定价、调价机制。具体票价标准由市发改会同财政(地税)、国税、交通等部门制定。
⒊统一服务标准。按照“五定、三统一、一保”(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票价、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核算,保安全有序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具体营运服务标准由交通部门另行制定。
⒋统一标识编号。城乡公交实行统一的标识编号,在车辆前后和车身标明线路标志(指示灯)。
㈢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