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迎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迎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省、金华及市人大常委会定于2010年4月至10月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评议。为切实做好迎检、迎评准备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进一步强化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境内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着力解决好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10〕1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人办〔2010〕5号)文件要求,此次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和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规划、建设、监测和管理情况,尤其是芝堰水库和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饮水安全情况。
(二)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及考核情况,包括河流及沿河流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排污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和重点污染源整治情况。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包括规划、建设、运行和达标以及污泥处置情况。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包括农药、化肥、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整治情况。
三、组织安排
结合省、金华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安排,我市迎检、迎评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4月份,按照省、金华和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成立迎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迎检、迎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调研工作。市水务、农业、环保、建设等部门分别制定方案。
(二)5月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动员会要求,市政府全面部署迎检、迎评工作。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调研工作;同时认真组织水务、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学习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情况自查,发现不足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