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5号)和《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执法检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用地情况,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分析违法用地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提高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水平。
(二)工作依据
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工作依据,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自
(二)检查内容
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核查清理阶段(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祝成任组长,市府办、监察局、人劳社保局、国土资源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行政执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兰溪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视频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所在镇乡、街道组织,对卫片监测到的宗地图斑共同进行实地核查。对图斑用地的业主、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建设现状、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途等情况逐宗进行初步核查,填写相关表格,对图斑用地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提出初审意见。核实属违法用地的,进行现场勘测。
3、
(二)整改查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