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兰溪市劳动模范的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评选表彰兰溪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
市总工会
自2008年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以来,我市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促民生”十二字方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市四个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创新创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根据我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的规定,我们建议今年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兰溪市劳动模范工作。现就有关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范围为2008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和集体。
已获得兰溪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的主要责任者,违法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及其他违法乱纪人员,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及负责人,均不得参评。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兰溪市劳动模范35名(其中农民劳模6名,一线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不少于50%),模范集体10家(模范集体系指班组、工段、车间、科所站队及事业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兰溪市劳动模范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发展农业生产、农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环保等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5.在钻研技术、推动专业工种的技术进步、技术交流和推广,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6.在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8.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9.在能源、交通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10.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兰溪市模范集体
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全体成员团结奋斗、艰苦创业,为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