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1〕1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相关配套文件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加强安全培训,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二)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镇乡、街道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约谈、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进一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计划,督促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化工企业尽快搬迁或关闭。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以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与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渔业船舶通信、救生、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强化渔船、船员持证检查,杜绝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实施分台阶(分层)和中深孔爆破开采。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严格落实“一源一点一牌”制度,切实做到预案、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五到位”。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的相关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