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兰溪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1年兰溪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市考核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监管部门之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镇乡、街道、部门负责人行政问责,切实加强食品全程监管,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过渡期各项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科学监管主题,立足长远发展,适应形势变化,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实践性,认真做好《兰溪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根据下发的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以乳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饮食小摊点为重点对象,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认真总结和全面评估我市两年来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查漏补缺。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业潜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做好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四)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渔)药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水务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源头监管。抓农田质量普查,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不断加大对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的市场整治力度;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和准出制度,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本地饲养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加大对外调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进一步抓好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安全,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提升改造。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加快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农业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技术规定,健全和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退出机制;推广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巩固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查100%全覆盖,食品抽检安全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严格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每周抽检和“企业购入生鲜乳、原料乳粉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目标。基本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底数,并纳入监管范围。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监局、行政执法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2011年底前,食品电子监管企业客户端安装率市场内达到应推行总数30%以上、市场外达到应推行总数60%以上。指导批发经营者加大配送力度,继续巩固提高食杂店食品统一配送比例,全面推进生活性商贸流通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
(五)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之前,继续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餐饮业全面推进监督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等制度,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农村集体聚餐全面推行报告制度,组织培训乡村厨师。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镇乡、街道,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