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
为鼓励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基础,努力引导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以制止耕地抛荒、依靠科技提高单产为重点,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种粮效益。
二、参评对象
兰溪市范围内所有承包及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四、条件认定及程序
1.经营规模:承包(流转)耕地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农业局负责复核,流转耕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要求提供承包土地权证复印件和耕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种植规模
粮食播种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农业局负责抽查复核。种粮大户在每季粮食播种完成后,上报当地镇乡、街道。镇乡、街道组织人员对各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单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核实人员签字,上报农业局,由农业局负责抽查复核播种面积。
3.粮食产量、新技术应用
新技术应用情况由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核实。每个种粮大户每季作物实产验收5个田块,每块面积在1亩以上,实产验收时间由种粮大户自行确定,在每季作物收获前7天上报农业局,由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组织有关农技专家对初选大户进行全田实割验收(验收方法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4.田间档案
参评大户的水稻田间档案应按省《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通知》(浙农科发〔2007〕19号)记载,由农业局负责核查。
五、评选程序
1.大户自荐预报。符合条件种粮大户根据评选办法要求,填写2011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自荐表,由镇乡、街道汇总、审核后,4月底前报农业局,上报前要求在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
2.建立大户档案。根据汇总审核上报情况,镇乡、街道和农业局建立2011年度参加评选种粮大户档案。同时,由农业局会同财政、粮食、科技等部门及时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查。
3.公示上报。镇乡、街道在各季粮食作物播种结束后10天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农业局。主导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面积在各季作物收获前由镇乡、街道农技站配合农业局完成核查。
4.复核、初选、公示及结果确定。在镇乡、街道汇总、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市种粮大户评选领导小组在11月30日前提出本年度优秀种粮大户初评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公示后予以表彰。
六、评选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