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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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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201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大额保障型为每人每年720元,基本保障型每人每年420元,在校学生保障型每人每年380元,其中大额保障型个人缴纳420元,基本保障型个人缴纳120元,在校学生保障型个人缴纳80元(含参加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致残和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死亡商业保险费20元);财政补助均为300元。

二、基金筹集

1.参保范围: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已参加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

2.筹资时间:11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12月15日为基金收缴阶段,12月15日以后对参保名单进行核对录入,并及时发放新参保人员医保卡。

3.参保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应在2011年12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清个人应缴费用,中途不再办理补、退手续。

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凭出生证明可以中途参保。6月30日(含)前出生的婴儿参保时缴纳全年个人费用,7月1日(含)后出生的参保时缴纳半年个人费用。财政补助部分根据新生儿参保人员汇总数,年底由市财政一次性拨入。

三、报销政策

报销政策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门诊报销标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0%,个人封顶线为400元/人·年。

开放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草药有效费用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40%。

门诊报销基金按47元/人·年的标准全市统筹安排使用。

2.住院报销标准:

①起付线:县(市)级医院起付线600元,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站)起付线400元,市内其他医院起付线参照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执行。市外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1200元。

②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③报销封顶线:“基本型”为12万元,“大额型”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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