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工作,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部署和《兰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兰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及201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兰溪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78号)文件中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填写计划执行情况(见附件1)。
二、201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
1.2012年度市一般性建设项目(见附件2、3)。
(1)《关于印发兰溪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78号)文件中2012年需继续实施的项目。
(2)政府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且不具备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
2.2012年度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见附件4)。
(1)已列入2011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012年需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2)2012年新开展前期工作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新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需已列入兰溪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3.2012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见附件5)。
(1)2011年在建并且当年不能完工,需2012年继续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且剩余投资额需大于1000万元。
(2)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可研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