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参保缴费率,扩大受益面,充分调动镇乡、街道、村(社区)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镇乡、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参保缴费率等相关内容,作为先进评比的依据和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根据日常工作督查、参保人员投诉和举报情况等随时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自报情况,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若干考核工作小组,分组进行考核。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对镇乡、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表彰奖励。设先进集体奖、达标奖、组织奖、进位奖和先进个人奖。
(一)先进集体奖
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92号)的任务数要求,续保率、净增参保率均达到100%以上,考核排名列全市一、二、三名的镇乡、街道,授予先进集体奖,并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颁发奖牌一块。
(二)达标奖
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续保率、净增参保率均达到100%以上的镇乡、街道,授予达标奖,并分别给予0.6万元的奖励(不颁发奖牌)。
先进集体奖、达标奖不重复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奖
全年镇乡、街道完成情况达到市政府要求的,授予主要业务经办单位组织奖,并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不颁发奖牌)。
(四)进位奖
镇乡、街道总参保率排名与上年比较,名次进位最大的前三个镇乡、街道,授予进位奖,并分别给予0.3万元的奖励(不颁发奖牌)。
(五)先进个人奖
为鼓励和激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设先进个人奖50名(每个镇乡、街道3名,其中镇乡、街道2名、所属村社区1名,主要业务经办单位2名),并给予500元/人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获先进集体奖、达标奖、组织奖和进位奖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奖金额的40%用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的奖励。
附件:兰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溪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目标要求 | 评分标准 | 考核 办法 | 扣分 | 扣分原因 |
组织 领导 | 20 | ⑴组织网络健全,成立镇乡、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4分); ⑵有办公场所,镇乡、街道经办人员1~2名,工作相对稳定(4分); ⑶各行政村(社区)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代办员(12分)。 | ⑴镇乡、街道成立组织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⑵镇乡、街道经办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得4分,工作不到6个月调换岗位扣2分,不到1年调换岗位扣1分,不到2年调换岗位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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