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
第一章 依据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兰溪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局长、发改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人行行长、法制办主任、议题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政协、人武部领导参加。为了扩大政府民主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可以邀请部分与议题有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旁听。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提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凡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要求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告知议题主办单位,按程序办理。
第七条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进行充分协调论证(协调会与会人员意见即代表其所在部门、单位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决定。提交讨论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提前三天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第八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审批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进行初审,填写《兰溪市政府会议议题送审表》,并连同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对拟上会议议题进行汇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审定。
第九条 议题材料一般包括汇报材料和正式材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政策依据、议题前期协调意见、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及需市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等。议题材料一般于会前三个工作日交市府办秘书科。
第十条 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或议题提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非特殊情况,议题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