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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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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和《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安委20122)精神,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排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当前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为推进“追赶跨跃,重振雄风”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道路及水上交通、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矿山、建设施工、烟花爆竹、企业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防雷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深化酒后驾驶整治为主线,以创建“平安畅通市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残疾车、电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从事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行为,自备车(轿车、面包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客运班车超载、超速行为,市区机动车违规停放、客运班车站外组客、沿街揽客等行为。加强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船舶)、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不断减少隐患存量;以全面落实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大对超限、超载及非营运车(船)违法载客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尤其是客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航道和渡口安全设施;加强对农村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持续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广泛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公安局、交通局;配合部门: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农业局、行政执法局、教育局等)。

2.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契机,突出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安全标准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科技兴安,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对存在隐患的装置优先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系统,紧急泄车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强化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完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交通局、经信局、环保局等)。

3.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根据火灾动态信息,建立火灾“四色预警”机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小旅馆、居住出租房屋等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严格消防安全审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为手段,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强化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和运行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加强技防手段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努力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部门: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工商局、经信局、文化局、供电局等)。

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落实责任、注重预防、加强监管,严查事故,着力推进安全整治。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严格实施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露天矿山重点整治不按开采方案(设计)开采、不实施机械二次破碎、边坡管理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着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露天矿山不按开采方案(设计)开采等违反39号令的违规行为和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缺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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