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农业生产的抗灾御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能繁母猪、水稻、林木火灾、鸡、鸭、蔬菜大棚、淡水养鱼、奶牛、油菜、公益林火灾等原有品种的保险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政策性林木油菜奶牛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1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8〕22号)及文件明确的方法投保。具体的保费、保额等见附表。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8号)要求,我市决定增设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险种。
1.保险对象:全市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农户,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镇乡(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2.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赤霉病等。
3.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为7.5%。
4.保费补贴:省、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93%,参保农户承担7%。其中,省财政承担68%、我市财政承担25%。
二、工作目标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镇乡、街道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力争达到80%。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跟踪监管;农林渔业等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做好投保基数管理、理赔纠纷的专家裁定等方面的服务。人保兰溪公司要配足配强业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督查,确保进度。按照省政府工作统一部署,我市继续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改局)要定期通报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督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附表:《2012年兰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收费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12年兰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收费表
序号 | 保险 品种 | 单独投保条件 | 保险 金额 | 单个保费 | 中央财政 | 省财政 | 市财政 | 农户自负 | 农户自负保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3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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