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兰溪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1.划分标准:大中型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集中分布区域,林草面积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以轻度为主,水土保持总体状况良好;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地区。
2.重点预防区范围:城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厦口饮用水源保护区、东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坑自然保护区、大丘田村渔山尖自然保护区、钱塘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芝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东风水库保护区、洪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包坞自然保护区、衢江兰溪饮用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