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平安兰溪”建设,现就规范工业企业项目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建项目的防雷审批,做好源头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包括经济开发区)所有工业企业新建项目及未批先建的补办项目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均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凡新建项目(含补办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先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手续,取得防雷设计核准意见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之前,应当先办理防雷竣工验收手续,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