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
实施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安全、快捷出行,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正常良好的通行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浙江省贯彻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235号)和《金华市本级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工作预案》(金政发明电〔2012〕2号)要求,特制订兰溪市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工作预案。
一、时间:
二、预案涉及范围:兰溪市区范围。
三、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市委宣传部、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
四、成立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实施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吴乐华 副市长
副组长:姚 威 市政协副主席、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若蕙 市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副主任
姜理军 市府办党组成员
陈劲松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成 员:姚伟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童文斌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方东升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汪海洋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五、本预案适用杭金衢高速兰溪段出入口(沈村互通口、游埠互通口)和330国道兰溪段及诸葛收费站。
六、保畅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