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2〕5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任务
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规范性文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999年至2010年1月期间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兰政办发225件,兰政发104件);
(2)1999年至2010年1月期间出台的部分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
(3)2010年1月至
(4)虽未列入行政规范性清理目录,但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向市法制办提出需列入本次清理范围,涉及本部门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