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国有资产的真实存量,核实国有资产数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2010年两个试点单位清理核查工作经验,以2011年专题培训为基础,特制定兰溪市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1.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重点查实国有土地、房产的权属、性质、数量、价值等信息。
(2)清查核实各单位各项资产盘盈、损失情况,对待核销资产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进行核销和管理,对盘盈资产进行估价入账。
(3)全面掌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出租、出借的资产按规定纳入管理。
(4)对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统一办证。
(5)各单位根据核查结果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时间要求
整体核查工作要求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本次核查工作由兰溪市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国资办负责本次核查工作日常性工作,协调各部门及中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人员负责对被核查单位的房产、土地进行测量、权属认定,指导被核查单位房产土地办证等事宜,对需办证的房产、土地进行公告;
中介机构负责对所有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对单位的房产、土地、汽车等大额资产逐项清点,对其它资产进行抽点,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
被核查部门单位要制订资产整合方案,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核查,提供账册、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工作程序
1.国有房产、土地办证程序
针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国有房产、土地办证资料缺失、两证不齐的现状,明确权证办理工作程序。对于无任何办证资料的国有房产、土地,采取现场测绘、集中会审、登报公告的形式进行确权和办证。对已经办理权证且兼具经营性、非经营性两种性质的房产土地,采取现场测绘,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办理权证。对本次清理核查中的土地、房产证,统一按规定办理权证,测绘、办证、公告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办证程序如下:
(1)单位凭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关于无任何办证资料国有房产、土地资产的情况说明,到市国资办开具《办理权证工作联系单》,再分别到国土资源局测绘所、建设(规划)局房管处办理土地测绘和房产测绘申报。
(2)国有房产、土地资产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测绘,测绘工作完成后,由单位根据测绘结果填报有关办理权证申报表,市国资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分别审核盖章。
(3)市国资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统一公告,办理无证照国有房产、土地资产确权工作。
(4)公告确权工作完成无异议后,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中心、建设(规划)局房管处办证中心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办理权证。
2.资产核查程序
(1)中介机构对房产土地以外的其它资产进行抽点,对待核销资产申报表审核核销原因及手续,对所有房产、土地进行估价。
(2)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
(3)国资办出具核查批复,被核查单位根据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移交程序
根据我市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工作方案,将国有资产移交到新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面广量大,又涉及资产的集中管理及产权变更,部门和单位领导要坚决摈弃资产是部门所有的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为了及时完成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暨清理核查工作,镇乡、街道、部门及国有单位(企业)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好资产整合方案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完成核查和办证工作,实现资产权属清晰,账实相符。
2.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镇乡、街道、部门及国有单位(企业)在清理核查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尤其是对资产进行损失核销时,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边查边改,健全制度。镇乡、街道、部门及国有单位(企业)应以清理核查为契机,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自觉纠正未按规定出租资产等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
附件:1.办理土地权证工作联系单
2.办理房产证工作联系单
3.办理房产证申请表
4.办理土地权证申请表
附件1
办理土地权证工作联系单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管理需要,现安排
单位的土地(详见下表)进行测绘及办证,请按规定办理。
土地 名称 | 地 址 | 面积(平方米) | |
其中:经营性面积 | 非经营性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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