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村邮站健康有效运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均等的邮政普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和《兰溪市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1〕1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邮站”是指在兰溪范围内的村级“邮政服务站”。
第三条 已交付使用的村邮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四条 村邮站以“便民服务”为主旨,通过邮政网络服务,让村民享受函件、报刊、普通包裹投递等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村邮站可以提供长途汽车客票和航空票等票务出售、小额现金取款、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代缴和各类手机充值等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让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成立市邮政普遍服务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邮政普遍服务办公室。
1.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办、邮政局、镇乡、街道负责人组成,由市府办牵头,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解决村邮站运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邮政普遍服务办公室。设在市邮政局,负责村邮站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协调和村邮员基本服务补贴的按月核算发放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镇乡、街道要重视村邮站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有指定人员负责村邮工作,落实好所辖村村邮站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各村要重视村邮服务工作,将村邮站管理纳入村委日常工作,有指定的分管联系人作为管理负责人。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七条 建立镇乡、街道村邮站运营管理考核制度,将村邮工作纳入镇乡、街道对村级工作的考核,纳入对村干部的考核。
第八条 镇乡、街道要加强监管,统筹协调好各村村邮站工作,定期召开镇乡、街道村邮工作会议,分析、解决村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加强运营补贴资金的管理。镇乡、街道村邮站运营补贴按《兰溪市村邮站运营管理考核表》(附件1)考核情况及时拨付至镇乡、街道,镇乡、街道要制定村邮员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按文件拨付后,应专款专用,统一发放至村邮员,不得拖欠,并且要定期检查和通报村邮员报酬的发放情况。
第十条 村邮员是村邮站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地村管理,村邮员临岗前应先通过邮政部门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上岗后与村签订《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村邮员每月工作报酬和村邮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各村要确保村邮站的场地落实,站房要有统一的“浙江村邮”标识、标牌。站房内干净整洁,村邮站服务时间应遵守村委作息时间,村邮员除外出投送邮件外,其余时间要保证村邮站开门,为村民办理各类便民服务。
第十二条 村邮站全年要保持正常运转,不发生村邮员缺员或中断村邮服务现象,确保村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