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兰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
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市品位和百姓生活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以及在2012年10月起开始试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追赶跨越,重振雄风”这一目标,以落实“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总要求,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的发现、处置机制和指挥、协调、监督力度,提高城市服务功能,改善百姓的居住生活环境,为创建“美丽兰溪”奠定基础。
二、组织架构
(一)兰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兰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解决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制度、规范、标准。
(二)兰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该中心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具体工作。
1.信息管理职能
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登记,统一受理(立案)、校核并监督评价;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管理。
2.监督指挥职能
负责向相关成员单位派遣任务,对交办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接受任务处理反馈、检查结案,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综合评定;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成员单位
确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一批上线的成员单位为:市府办、法制办、宣传部、创建办、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广电台、工商局、供电局、气象局、邮政局、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钱江水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三、运行机制
(一)实施范围
一期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具体范围:东至环城东路、黄大仙路;南至马公滩社区、横山,另加迎宾大道至沈村高速入口;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二期工程视一期运行情况而定,有计划有步骤向乡镇延伸。
(二)实施对象
本意见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
部件: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