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流转工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09〕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政策
1.引导农户积极流出土地。对委托镇乡、街道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土地,当年形成新增连片(指在本区域农作物布局规划范围内,以下等同)5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户:流转期限5年(含5年,下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资金;流转期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资金。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受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流转土地,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限前5年)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资金。
重点扶持“两区内”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增100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增200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连片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助资金分3年到位,其中第一年40%、第二年和第三年各30%。
3.鼓励镇乡、街道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按当年新增经营本村土地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50亩以上的各经营主体的总面积,市政府给予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按当年新增经营本镇乡、街道土地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50亩以上的各经营主体的总面积,市政府给予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一次性每亩2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4.对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市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流出方补助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流入方补助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2.上报的相关材料由镇乡、街道实地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局。
3.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检查验收。
4.享受补助的对象必须在所在村公示栏公示(10天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流出方补助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2.流入方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项目申请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流出土地明细表》。
3.对镇乡、街道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补助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项目申请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户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政策兑现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后,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及考核奖励由财政拨付镇乡、街道,流入户及流出户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政策补助项目必须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在镇乡、街道申报项目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
2.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3.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
项目申请表
4.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流出土地明细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镇乡、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 | ||||
流入方 (经营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 | | |||
流出土地 有关情况 | 1.流出土地总面积 亩。地块位置 : 2.涉及农户 户,签订委托流转书 份,签订合同 份。 3.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流转方式:出租□ 转包□ 互换□ 转让□ 入股□ 其它□ 5.主要种植(经营) ;6、流转均价 ; 7.村经济合作社基本情况:村民小组数 ;人口总数 ;农户数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土地流转总面积 。 | ||||
申请补助 涉及农户 | 共 户 | 申请补助 面积及标准 | 亩, 元/亩 |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
村经济合作社承诺 | 本村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资料真实无误。 社长签名: (村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 | |||||
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村,镇乡、街道,农业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2
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镇乡、街道 村 流入方(经营单位):
序号 | 流出户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流转土地位置 | 承包权证号 | 流转起止 日 期 | 流转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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