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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流转工作,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09〕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政策

1.引导农户积极流出土地对委托镇乡、街道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土地,当年形成新增连片(指在本区域农作物布局规划范围内,以下等同)50亩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流出户:流转期限5年(含5年,下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资金;流转期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资金。

2.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受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流转土地,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年(限前5年)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资金。

重点扶持“两区内”经营主体,对当年新增100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增2000亩以上的,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用于发展粮食蔬菜生产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连片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补助资金分3年到位,其中第一年40%、第二年和第三年各30%。

3.鼓励镇乡、街道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按当年新增经营本村土地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50亩以上的各经营主体的总面积,市政府给予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按当年新增经营本镇乡、街道土地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片50亩以上的各经营主体的总面积,市政府给予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一次性每亩2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4.对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市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流出方补助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流入方补助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2.上报的相关材料由镇乡、街道实地初验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局。

3.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检查验收。

4.享受补助的对象必须在所在村公示栏公示(10天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流出方补助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2.流入方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项目申请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流出土地明细表》。

3.对镇乡、街道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补助需上报材料:《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项目申请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入户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政策兑现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后,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及考核奖励由财政拨付镇乡、街道,流入户及流出户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政策补助项目必须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所在镇乡、街道申报项目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

 

          2.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3.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位(大户)补助

项目申请表

          4.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流出土地明细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补助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镇乡、街道          村经济合作社

流入方

(经营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流出土地

有关情况

1.流出土地总面积        亩。地块位置 :

2.涉及农户     户,签订委托流转书      份,签订合同       份。

3.流转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4.流转方式:出租□ 转包□ 互换□ 转让□ 入股□ 其它□

5.主要种植(经营)           6、流转均价              

7.村经济合作社基本情况:村民小组数          ;人口总数          ;农户数           ;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土地流转总面积          

申请补助

涉及农户

共    户

申请补助

面积及标准

亩,  元/亩

申请补助金额

村经济合作社承诺

本村经济合作社提供的数据和有关资料真实无误。

社长签名:               (村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村经济合作社填写

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村,镇乡、街道,农业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2

兰溪市农村土地流转流出户补助清单

         镇乡、街道           村         流入方(经营单位):

序号

流出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流转土地位置

承包权证号

流转起止

日    期

流转面积(亩)

补助金额(元)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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