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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加快粮食功能区建设,保障粮食生产与安全

 

一、工作要求和资金安排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10万亩(十二五期间)。市重点扶持功能区内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培肥、三新技术配套和社会化服务。对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功能区道路或操作道硬化、两边砌石砂石路、沟渠硬化等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功能区两边砌石砂石路每平方米补助10元;道路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下每平方米补助10元,15厘米及以上给予每平方米补助20元;沟渠硬化沟渠宽度在30~50厘米的每米补助10元,50~70厘米的每米补助15元,70厘米及以上的每米补助30元。其它:电力线路、沟渠、水塘、机埠及其它设施建设酌情补助

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项目制,需通过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后按项目管理制度给予资金补助,项目实行限额补助(所限金额在立项指南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当年列入上级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补助)。农业综合开发、电力、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项目要整合资金、跟踪配套。

(二)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中央、省定标准给予补贴外,市级对早稻种植户按照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0元。

(三)开展水稻高产优质示范竞赛。对全市建立水稻高产优质示范方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中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的,设立示范方及攻关田优胜奖若干名,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对列入省级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的,财政视情给予配套建设经费补助。

(五)农机购置和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环节补贴按省定政策配套;新建省级农机三中心(包括烘干、育秧、农机服务),每个补助5万元;新建省级多功能综合性智能化育秧中心,每个补助20万元。

(六)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按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对规定需国家补贴的保费由财政给予保障

(七)评选优秀种粮大户。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评选优秀种粮大户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3名,分别予以10万元、8万元、6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二、立项管理与考评验收

(八)粮食功能区项目由市农业局为主组织实施,其中整合其它资金进行建设的按原渠道进行管理,项目报市两区办备案。

(九)上级规定的国家直接补贴资金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另行发文。

(十)在项目中须评选后给予补助的由市农业局另行制订实施评选办法。

三、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十一)上级规定的直接补贴通过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邮政银行,以“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良种补贴在供种时实施补贴,先由供种企业垫付,再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与供种企业统一结算。

(十二)项目中除直补资金以外,其余项目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按项目管理要求由市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二部分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一)对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通过省级认定授牌,分别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要求。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生产基地(蔬菜基地100亩以上)的道路或操作道硬化、两边砌石路、沟渠硬化、标准鱼塘塘改造(新建或改建标准化鱼塘建设标准为:养殖塘集中连片,主塘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塘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塘埂内坡比1:2以上(石砌除外),养殖塘水深1.5米以上,进排水系统分开,渔业配套养殖设施完善。)等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在农林基地两边砌石砂石路每平方米补助10元;道路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下每平方米补助10元,15厘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20元;沟渠硬化沟渠宽度30~50厘米的每米补助10元,50~70厘米的每米补助15元,70厘米及以上的每米补助30元。标准化鱼塘建设,每亩补助300元。其它:电力线路、沟渠、水塘、机埠及其它设施建设酌情补助。农业综合开发、电力、水务、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项目要整合资金、跟踪配套。

(三)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1.建设要求。

(1)种植业生产基地。包括蔬菜、茶叶、鲜果、干果、花卉苗木、药材、蚕桑、笋竹两用林、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大径材材用林(以立项指南确定的树种为准,下同)等。当年新建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蔬菜、茶叶、珍贵树种100亩以上。

(2)生态循环型畜牧养殖基地。创建生猪存栏2000头以上且母猪常年存栏220头以上规范化生态循环型养殖小区(场)(具体建设标准在立项指南中明确)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禽蛋养殖场(具体建设标准在立项指南中明确)。

(3)水产养殖基地。包括珍珠、龟鳖、大众鱼(常规鱼)和小康鱼(特色鱼)等。基地面积200亩以上(其中小康鱼(特色鱼)100亩以上,龟鳖10万只以上)。

2.补助标准。

(1)新建种植业生产基地。对当年新建基地每亩补助200元(对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的每亩补助400元)。

(2)经验收被评定为金华市三星级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给予奖励:“五星级”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的奖励5万元、“三星级”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省级生态示范场(区)的奖励10万元。当年同时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

(3)对新应用底部增氧设施鱼塘的养殖户,建设标准为:鼓风机功率配置0.15kw~0.2kw/亩,充气管道间隔为6~8m或爆气盘3个/亩以上的,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

(四)立项管理与考评验收

农业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示范基地项目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负责为主,其中整合其它资金进行建设的按原渠道进行管理,项目报市两区办备案;年初由市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持资金制定当年项目数,并明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各主管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项目立项指南,镇乡、街道或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专业大户根据项目立项指南申报。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根据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筛选、择优确定建设项目,立项时对现代农业园区内符合园区建设规划的优先立项并将补助标准提高20%,拟定年度建设计划后,并报市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市发展现代农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项目考评专家组,负责考评确认有关项目投入资金。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建设进度由市财政实行分期拨付。

第三部分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按照兰溪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培育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为目标,以实施“一乡一园一品”工程为重点,着重扶持现代农业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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