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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中心镇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金华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发展改革暨小城市培育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游埠、诸葛两个省级中心镇(以下简称中心镇)的发展和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工业、兴三产、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方针,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激发中心镇工作活力为核心,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进一步提升中心镇的集聚辐射能力,提高中心镇的城市化水平,促进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推动镇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现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到2015年,努力把游埠、诸葛两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功能定位清晰、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强劲、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城镇。

游埠镇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达到2.5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3平方公里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

诸葛镇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1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达到1.5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达2平方公里以上,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优化中心镇发展的空间布局

完善和修编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强各类规划与市“十二五”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强化规划的刚性和约束力,提高规划的质量和前瞻性。

(二)深化改革,破除制约中心镇发展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保障,构建支撑中心镇发展的保障体系

落实专项扶持资金,完善财税和投资体制,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及投资力度,拓宽中心镇资金筹集渠道。优先保障中心镇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提高中心镇发展扶持培育政策的执行力。

(四)提升功能,提高中心镇发展的总体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加快发展中心镇公共服务产业,构建中心镇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中心镇的社会管理,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四、推进举措

(一)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明确发展方向

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中心镇培育发展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特色发展的要求,结合市里的相应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中心镇的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实现中心镇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土地、资源配置的协调统一。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二)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集聚

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中心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在其尚未享受全面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已置换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镇农民,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每个镇200万元的中心镇扶持培育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用于支持中心镇的建设与发展。在中心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由中心镇负责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中心镇。从中心镇收取的其他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心镇使用。按照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的原则,从2013年起,以2012年度财政收入实绩为基数,中心镇地方财政收入体制内超基数部分在扣除上缴省20%后全额返还中心镇,一定四年不变,专项用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四)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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