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审查办法(试行)》(浙土资办〔2013〕1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土地规划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规划各项目标执行情况,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得出评估结论,提出规划有效实施的措施与建议,为完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和开展土地规划适时修改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内容
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土地利用布局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与空间布局、生态用地、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情况等进行评估。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2013年6月)。成立土地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资料收集、实地踏勘等。规划实施评估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征求有关部门、各用地单位对规划实施、未来用地需求与规划的适应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