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付费方式,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提高医保服务保障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23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金华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坚持以基金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进在总额控制下,服务单元付费为主,其它付费方式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逐步建立与医保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努力实现“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医疗机构经营效益、基金支付可持续能力”三方动态平衡的改革目标。
(一)总额控制
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疗支付情况,制定基金预算方案,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医保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预算,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机构以协议形式实施。
(二)基金支付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年基金预算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经审核后按月或季拨付,年终统一结算。
(三)综合付费
门诊费用付费方式: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逐步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住院费用付费方式:实行在总额控制下,以服务单元付费为主,按高额费用补助、床日费用付费、项目付费、病种付费为补充的多种付费方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考核评估
1.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综合考核评估。
2.人力社保部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数、次均费用、住院每床日费用、住院药费占比和自费费用占比等进行专项考核评估。
(五)年终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