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积极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要求,结合兰溪实际,现就实施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降低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和运输压力。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二)因地制宜。根据学校、地方实际,提倡家长护送小学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依托城乡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三)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按照“有车坐,坐安全车”的基本要求,立足兰溪实际,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财政与监护人合理分担。
四、实施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当兼顾高中阶段和学前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和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
五、实施步骤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
2012年9月起,实施永昌街道学生上下学乘车试点工作。
2013年6月底前,制订出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为: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财政投入等。
2013年8月底前,根据永昌街道学生上下学乘车试点经验,进行扩面,推广至兰溪市北片六个镇乡、街道(灵洞乡、香溪镇、马涧镇、柏社乡、梅江镇、横溪镇),基本解决该片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重点工作为:试行方案,整顿、规范现有学生接送车管理,清理校园周边非法接送行为,提高试点和扩面乡镇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等。
2014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乘车问题。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基本解决全市镇乡、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组织领导。成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
(二)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根据市教育部门提供的新学期学生接送人数,配合学校做好运量运力的预测和配置安排工作,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会同市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对运行线路进行勘察确认,并指导镇乡、街道及时排查整改村村通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联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工作。
2.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学校合理安排学生错时放学计划;建立学生接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接送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在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学校、路段的检查,安排适当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城乡公交运行路段进行疏导和监管;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
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补贴的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