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以来,我省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并在活禽市场抽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受其影响,市场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为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种禽场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二、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
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同时,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其中鹌鹑为50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每只鹌鹑补贴为0.2元)。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对上述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收购家禽。财政要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