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形成联防联控的监管格局,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
镇乡、街道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制度、重点场所巡查制度,按照镇乡、街道管村,村管户,联村干部与村干部负责的原则,尽快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场、不漏一户。镇乡、街道和村级基层组织对畜禽养殖要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养殖场(户)主和监管责任人员、技术指导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每季度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备案。镇乡、街道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监管责任人及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对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措施以及不使用违禁药物等义务作出承诺,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农业部门要逐场逐户落实技术指导人员,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对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对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周边和发现死猪水域的水体进行监测。
水务、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健全河道、湖泊、水库、公路、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的清理打捞制度,及时打捞清理病死动物,并按规定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
工商、商务部门要确保每个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场等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清理,并按规定送至无害化处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