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三江及梅溪流域采(制、洗)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三江及梅溪流域采(制、洗)砂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为全面加强兰江、衢江、金华江(以下简称“三江”)和梅溪流域采(制、洗)砂场的管理,规范采(制、洗)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护和改善主河道水质,在香溪等六个镇乡、街道试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人水和谐,努力建设生态型河道为指导,根据《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萎缩性和规范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市采(制、洗)砂场专项整治,保护和改善“三江”和梅溪水质,确保主河道汛期防洪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河道管理、规范“三江”和梅溪采(制、洗)砂秩序、保护和改善“三江”和梅溪水质,对主河道所有采(制、洗)砂场、采砂船、“三无”吸砂船进行综合整治和重新整合调整,疏堵结合,实行规范化管理。
通过专项整治,使“乱租乱包、乱挖乱淘、乱洗乱排”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全市采(制、洗)砂场控制在现有数量的10%以内,砂石年产量减少50%以上。并实行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污水达标排放,做到合法经营。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从 10月份开始,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核实。时间从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
1.镇乡、街道在各自辖区内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发动。
2.对本辖区内的采(制、洗)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重点核实业主和工商登记法人、用电户名的对应情况,砂石场的占地或水域占用情况,2013年1~9月的用电情况,机械设备情况等。
3.按停业业主、纯砂场业主、制(洗)砂场业等,分门别类,召开座谈会,掌握业主想法和动态。
4.实地走访,现场踏勘,了解布点的可行性。
第二阶段:发布通告,实施整治。时间从11月1日至11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
1.市人民政府发布整治通告。
2.对各采(制、洗)砂场强制断电,停止作业。
3.确定设点区域并做好相关土地流转工作。
4.进行为期10年经营权的招拍工作。
5.动员禁止设点区域的砂石场经营业主,自行处置砂石、拆除全部机械设备。
第三阶段:新点规范建设,老点自行拆除。时间从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
1.各职能部门进场指导,中标业主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生产场地。
2.老点业主按整治工作要求,自行处置砂石和相关机械设备。
3.对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的,按奖励政策兑现奖金。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拆除。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
1.按工作任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对未拆除的采(制)洗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乡、街道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溪市采(制、洗)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何吉军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余樟土和市水务局局长蓝一飞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水务局、监察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及镇乡、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黄雪根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工作沟通和联系并集中办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社会声势,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适时报请市人大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业主主动清理场地,拆除相关设备,督促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