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推进转型升级,确保按期、优质完成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目标责任书的任务与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到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整治目标
到2014年底,彻底消灭黑臭支流,基本消灭劣Ⅴ类水体,兰江达到Ⅲ类水质;
到2015年底,兰江稳定保持Ⅲ类水质;
到2016年底,全流域稳定达到Ⅲ类水质。
二、工作任务
1.完成制革行业的整治验收(2013年底前),完成印染、造纸就地整治提升企业验收(2013年底前),未完成验收的就地整治提升的印染、造纸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并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验收。完成印染、造纸搬迁整治企业的搬迁入园(2014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完成化工搬迁企业的搬迁入园(2015年底前)。
(责任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信局、发改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工商局等)
2.完成所有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
(责任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有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经信局、发改局、水务局、污水处理厂)
3.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支流、河沟、池(山)塘整治,通过“双清”行动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成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
(责任部门:农办、水务局、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有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4.2013年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定,实行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201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和拆除;限养区内可保留养殖场排泄物完成90%治理和90%综合利用;宜养区内出栏100头以上养殖场排泄物完成80%治理,出栏100头以下养殖散户减少15%养殖户数;2015年底前限养区内可保留养殖场排泄物100%完成治理和综合利用;宜养区内出栏100头以上养殖场排泄物完成100%治理,出栏100头以下养殖散户减少30%养殖户数。完成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整治3家(2016年底前)。2014年底前,洁水渔业面积达到8812亩;2015年底前,洁水渔业面积达到11456亩;2016年底前,洁水渔业面积达到14100亩。
(责任部门:农业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5.规范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完成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乡镇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2015年底前)。
(责任部门:环保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镇乡、街道)
6.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新增配套管网10公里(2015年底前)。黄店镇、游埠镇(2013年底前),诸葛镇、马涧镇、梅江镇(2014年底前),香溪镇(2015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实行一级A排放标准,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2015年底前);对纳管企业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2013、2014、2015年计划完成污水处理量分别达1095、1200、1320万立方米。
(责任部门:水务局、建设局,有关镇 配合单位:环保局)
7.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建立出水水质与污水处理费相挂钩的考核机制,理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解决运行经费来源(2014年6月底前)。
(责任部门: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建设局、有关镇乡)
8.全面梳理排查沿江排污(雨水)口(2013年底前),对违法排污口进行封堵(2014年6月底前),对沿江排水口集水管网进行增铺修缮,解决雨污混接、管网渗漏、污水直排的问题(2014年底前)。
(责任部门:环保局、建设局 配合部门:水务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有关镇乡、街道)
9.成立市乡两级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治水办,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完善日常工作推进机制(2013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