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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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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助,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防控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以实施“打非治违”行动为载体,加大对道路、桥梁、隧道、码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船舶)、新(改、扩)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不断减少隐患存量;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强制休息等制度,持续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客运车辆和学生接送车超员以及拖拉机、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尤其是客船、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航道和渡口安全设施;继续强化对农村和山区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城乡新(改、扩)建道路规划、施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环节部门间的配合协调,确保安全设施同步到位。(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农业局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主线,结合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突出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总体安全水平。以事故防范为重点,加强对危险物品企业开停车、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维修、危险作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两重大一重点”安全监管,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完成十五种危险工艺安全自动化改造,加大对液氯、氢氟酸、液氨等重点监管危险物品的监管力度。以“科技兴安”为导向,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推进化工集中区规划,督促搬迁或关闭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结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环保局等)。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重点,强化对重点、高危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居住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电气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除隐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加强技术防范,在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居住出租房等场所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自救等火灾技防物防产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申报备案、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工作。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为载体,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工商局、商务局、文化局等)。

4.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持续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引导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按照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延长期限、提升开采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这一总的原则,落实源头控制措施。督促地下矿全面完成“六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整改和建设,落实采空区管理和水患防治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督促露天矿巩固提升先进开采技术的运用成果,强化矿山边坡特别是开采后期的边坡管理,防范坍塌和浮石滚落事故;加强和改善运输、破碎等辅助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年内力争所有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露天矿山不按开采方案(设计)开采、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缺失、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等违规违章行为。(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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