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兰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朱瑞俊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副市长陆献龙兼任,副主任由市府办副主任叶有余、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炜华兼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化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粮食局、质监局、盐务局、供销社、法制办、广播电视台、兰江导报、金华市检验检疫局兰溪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李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卫玲同志任专职副主任,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镇乡(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市食品安全法制、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本市食品安全建设规划;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市内外交流与合作;对监管职责界限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各镇乡(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
4.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发布。
2.市场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照相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对食品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肉菜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