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兰溪市2014年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2014年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4年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防止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促进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非法生产加工行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关停取缔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非法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状况及生产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

三、整治重点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

2.未建立购销台账,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不规范的;

3.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及消防(生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严重的;

4.使用废旧服装等禁用原料生产再加工纤维的;

5.水洗绗缝制品未经水洗、高温消毒工艺处理的;

6.以非生活用再加工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

四、整治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25日至4月5日)

市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分工责任,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宣传动员。

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要确定联络员,并抓紧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做到不留死角。其中梅江镇、横溪镇二个重点乡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人力和精力开展再次的排摸工作。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联络员名单、调查摸底情况必须在3月31日前上报整治办(电话:88967236,邮箱:532023048@qq.com)。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综合执法阶段(2014年4月6日至6月5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堵塞原材料、开松、针刺、绗缝及水洗烘干等各个环节的漏洞,各职能部门要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认真梳理分析,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质量技监局: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原料絮用纤维制品和限用原料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及非生活用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取缔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建筑厂房的拆除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反《环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查处工作。

商务局:负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

供销总社:负责对旧服装及絮用纤维制品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

人力社保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工、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局:加强对社会福利院、五保中心、殡仪馆等场所絮用纤维制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消防大队:负责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负责制定絮用纤维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供电局:负责做好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违法建筑的停止供电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职能部门的执法保障工作。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侦办。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6月6日至6月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各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成立兰溪市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吴一成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协调,及时处置重点矛盾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协调处置工作。

2.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环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供电、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三个联合执法小组,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作用,力争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监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注重“三个结合”,全面推进整治。整治行动要与“三改一拆”行动相结合,与纺织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五水共治”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实现联合执法、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氛围。

4.执行“四不放过”,确保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使用禁用原料的不放过、违法建筑不拆除的不放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取缔的不放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等“四不放过”原则,以高压态势,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5.深化整治宣传,优化整治环境。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环境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违法行为,公开揭露和批评,鼓励公众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整治工作举报电话:12365,88967226)。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0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