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管理,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组建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将兰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这一部分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兰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兰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整合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直属执法队伍——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市商务局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至市农业局。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整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在全市16个镇乡、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有关镇乡、街道党(工)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所在镇乡、街道进行。适时在行政村和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实现乡镇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