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74号)要求,切实保护公路桥梁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进一步推进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联合执法、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对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地扼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效率和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减少行车安全事故,使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三、行动时间
2013年12月15日起开展联合治超。
四、行动重点
(一)重点查处:未规范装载抛洒污染公路的货运车辆、车货总重55吨以上及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重点线路:G330国道、S313省道、S314省道、S315省道、S316省道、X004县道(天马线)、X219县道(董蒋线)、X226县道(灵马线)。
(三)重点桥梁:G330国道衢江大桥,S313省道黄湓大桥,X226县道(灵马线)金华江大桥、公铁立交桥。
五、职责分工
坚持统一领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超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治超点运行管理工作。组织路政、运管等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维护治超站点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经信部门:加强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车辆产品。配合工商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对未达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虚假标定技术数据的车辆产品,报请国家车辆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对已售出的产品,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回收处理。
(四)发改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五)工商部门: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
(六)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剧毒危险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八)法制部门:指导相关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职责。
(九)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监察部门: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不履行治超责任或违反规定开展治超的相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经费。
(十二)镇乡、街道: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矿山及码头上门宣传,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运用行政监督和管理手段,加强对货运源头的管理,对相关企业约谈,签订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书。
六、检查点布设及人员、装备配置
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原则上应在同一路段、同一场地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上路执法。
(一)检查点布设
以330国道兰溪治超联合检查点为依托,在G330国道诸葛上徐村及S314省道马涧交警中队处分别设立临时检查点,在两个检查点不定时进行流动检查,同时在我市国省道等干线公路上开展流动治超工作,车辆检测点和卸货点设在330国道兰溪治超联合检查点。
(二)检查点人员及装备
1.组织方面。检查点24小时不间断进行,四班三运转(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夜班0:00~8:00,其中一班休息),每班路政4人、运政3人、交警3人(需抽调人数:路政16人、运政12人、交警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