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兰溪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0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完善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大村统一布点,小村分享服务,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回家(分散)居住”的要求,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创新和深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行“政府引导、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统分结合”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力争在2014年新建照料中心200家,到2015年底,实现农村社区照料中心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市、镇乡、街道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统筹推进;村(社区)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专业化服务优势,有组织地向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就近便民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就近便民、经济实惠的服务,增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坚持资源整合、服务共享的原则。整合卫生服务中心(站)、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机构养老等各种资源,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办公楼、大会堂、祠堂等房屋,将其改扩建为居养中心,不断提高照料中心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水平。
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贴补、个人自费自愿接受的原则。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认定后,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由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料中心)。接受照料中心服务,必须经本人及其子女同意,自愿申请,村委会审核批准,费用自负。
三、工作要求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统筹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做到合理布局、功能健全。照料中心建设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设计,镇乡、街道集中指导,村(社区)负责建设与管理。按照“就近、便利、安全、放心”的要求,选择老年人乐于参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场所,利用原星光老年之家、村老年活动室、闲置校舍、办公楼、祠堂等公共设施进行改、扩建;优先选择老龄化程度高、村经济实力强、硬件设施好、组织建设较优、辐射范围较广的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再逐步推向一般的村;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房屋,适当控制建设规模和投入,量力而行。